前兩天剛剛見了一名60歲的退休醫護界的專業人仕,最近身體檢查發現肺部有「陰影」,兩星期後需要做肺葉切除手術。因為本身血小板低,容易「流血不止」,所以她十分清楚手術帶有風險。以免萬一手術後有併發症,失去決策能力,會給家人帶來「麻煩」,她自己下載了持久授權書的表格,並自行填寫,然後帶來診所給我做評估和簽名。因爲時間緊迫和費用問題,她之前並未見律師取得專業意見,只被律師樓的文員告知「醫生簽完名後,律師簽名便可以」。
我一看眼前的持久授權書表格,發覺填寫的格式不似以往專業律師所準備的。最大問題是「受權人」(attorney)並未被告知需要負的責任/注意事項,而「見證」受權人簽名的並非律師!這下子我覺得有些不妥,所以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問清楚。得到的答案:「見證人」必須是律師,否則這份持久授權書並沒有效,高等法院會拒絕登記!!!

幸好我們很快幫她處理妥當,否則「得物無所用」,到需要時,原來用不到,也補救不了!
好似醫生,不同專科睇不同的疾病。律師也是一樣,如果要做「平安三寶」(包括持久授權書和平安紙)建議找熟悉處理精神行為能力相關的法律事項的律師幫手!這是重要的法律文件,絕不能出錯。